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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难病例讨论制度

2023年09月27日 10:17  点击:[]

         

疑难病例讨论制度


一、对于入院2周后诊断仍不明确;住院期间临床及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,导致与原诊断不符或治疗上需作重大变更的;治疗效果不好者,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。

二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,病区医师均应参加,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。

三、讨论前由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、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,住院医师汇报病史,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;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,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;正(副)主任医师结合国内、外资料综合分析,提出总结性意见,制订诊治措施。

四、讨论情况由经治医师及时记入病历及记录本,并经主持人审签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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