疑难病例讨论制度
一、对于入院2周后诊断仍不明确;住院期间临床及实验室检查有重要发现,导致与原诊断不符或治疗上需作重大变更的;治疗效果不好者,应进行疑难病例讨论。
二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,病区医师均应参加,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。
三、讨论前由负责床位的实习医师、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整理好病例资料,住院医师汇报病史,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;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,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;正(副)主任医师结合国内、外资料综合分析,提出总结性意见,制订诊治措施。
四、讨论情况由经治医师及时记入病历及记录本,并经主持人审签。